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申报征集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后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邢台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意向申请表(附件3)
说明:请按要求详实填写,签字、盖章,附上合作方案、保障教育质量的管理措施等材料。电子版材料须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档)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2.邢台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附件4)
说明:请按要求详实填写,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须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档)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拟设点单位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
3.关于设置邢台医学院XX校外教学点的论证报告(附件5)
说明:请从设置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件保障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紧密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有详实的数据支撑,尤其应提供稳定的生源支撑等材料。电子版材料须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档)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办学资质证明:拟设点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资质证书,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等
说明:请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如拟设点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5.办学条件和办学状况的证明材料:用作校外教学点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以及消防部门对办学场所检查的合格文件。
说明:请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6.邢台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附件6)
说明: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7.拟设校外教学点的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说明:请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电子版材料须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档)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8.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
说明:请提供复印件及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9.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四、审批流程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于2026年1月向省教育厅提交拟设点单位备案材料。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名单为准,同时学校将在教务处官网进行公告。
申请设点单位需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实行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资格。
五、材料提交
请申报单位按材料清单(附件7)进行汇总,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邢台医学院(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618号),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扫描件PDF格式,所有材料按顺序放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命名为:申报单位名称-校外教学点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tyxyxwjxd@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9-223331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3.邢台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意向申请表
4.邢台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5.关于设置邢台医学院XX校外教学点的论证报告(模板)
6.邢台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
7.材料清单
邢台医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