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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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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30 作者:admin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控制和监仔。

    二、财务管理体制

    (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计财处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或主管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和指导学校各项财务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设立二级财务的单位,其会计业务接受计财处统一领导,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计财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向计财处上报财务报表,其银行账号的设立必须经学校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计财处备案,其人员的任免需到计财处备案。学校计财处每年对二级财务单位进行二次财务检查。

    三、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人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科学预算、合理开支等原则。

    预算的编制方法,财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才力的可能以及年度收支的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各处室、系部于每年的11月底以前根据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将本部门经费支出计划详实地按使用项目和范围分类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学校收入和各处室、系部的支出计划,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安排财政预算。

    四、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人是学校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拨款、事业收人(学生学费、住宿费、函授、夜大生学费、联合办学学费分成等)、经营收入、承包单位上缴的收人和其它收人。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收费,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二)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凡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资金,均属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实,即予以收缴,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各承包摊点的承包费、水电费等均由计财处统一收取;经学校授权由部门代收的房租费、水电费、有关杂费和各类社会服务收费,一律使用计财处核发的收款收据,于每月底将收人和收据交计财处结算。逾期不交者,计财处将根据有关规定扣除相关责任人的校内工资。

    五、支出管理

    学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

    (一)严格经费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我校《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序的管理办法》,禁止多头审批。各主管副书记、副校长具体审批各分管部门的开支,各处室、系部“一把手”负责本部门的开支管理审批上作。

    1.学校各部门的各项开支要按学校制定的预算,签字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审批暂行办法》执行。

    2.上级分配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主管财务校长批准使用。

    3.各部门接待来访客人的招待费支出,按照学校《关于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4.电话费开支,按照学校《关于公用电话(移动电话)费使用标准及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5.车辆费用支出,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6.论文、著作版面费、奖励,科研项目奖励支出,按照学校《关于科研及学术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进修费、学历教育费用的支出,按照学校《关于教师进修、参加学历教育的管理办法》执行。

    8.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福利费日常开支除外),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9.基本建设支出由分管领导市批,校长、党委书记批准执行。

    10.日常修缮工程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11.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学校《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执行。

    12.属于《邢台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购置、付款等程序按照《邢台市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13.因公借款,按照学校《现金管理办法》执行。

    14.离休人员住院借款和药费报销先由分管领导审批,报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计财处执行。

    15.学生的奖学金、困难补助、实习费等按照学校相关的制度执行。

    16.计财处处长必须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项支出必须持有真实、合法的有效凭据,凭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以及批准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的用途,否则,财务科不能予以报销。

    (二)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范围

    1.各处室、系部每年11月底前作的经费支出计划,经学校核准后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以确保预算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2.专项维修原则上应列入年度预算。特殊情况,由后勤管理处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学校领导批准,受有关单位委托在校内承办有关会议,原则上要“以会养会”。确需学校适当补贴的,必须事先列出详细经费预算,报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并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严格压缩不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1.严格控制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活动经费的支出,本着“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不花钱、也办事”的精神去办一切事情。

    2.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严禁公款旅游。

    3.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接待来访客人,超标接待费用由接待人个人承担。

    4.禁止以各种名义、任何方式用预算经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招待客人进娱乐场所。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我校进行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生活的重要物资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要严格加强资产管理,努力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调节余缺,严禁重复购置,严禁购置闲置。固定资产具体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七、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现金管理按照学校《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负债的管理。关于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人款项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借人款项的管理,财务科安排专人负责,要求管理人员做到数目清楚、日期准确、按时付息、及时对帐、清算。

    应付款的管理,购置货物、基本建设、小型维修等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否则,计财处将拒付。

    应缴款项包括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上解工会费、应缴税金、应缴住房公积金、应缴医疗保险、应缴失业保险等。应缴款项实行财务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运行管理。

    八、强化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法规,认真执行本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得办理任何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本规定的财务收支,否则,将追究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有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电话:校长办公室 0319-2233280   招生就业处 0319-2233321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618号
    邮编: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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